目前,我院2016届毕业生已离校,但仍有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有部分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未提供用人单位接收函;有部分毕业生在等待参加全省或地方各种招聘考试结果,未落实就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42号)精神,切实做好尚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尚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就业稳则心定、家宁、国安。各系、各毕业班要把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在做好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精准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系本班实际制订专门工作计划。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系、到班,落实到个人。班主任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毕业生容易获取的联系方式,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做到“主动联系一次、提供辅导咨询一次、向用人单位推荐一次”,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持续开展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持续为尚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切实消除或降低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焦虑情绪和心理压力,帮助其树立求职就业信心。暑假期间学院就业部门要安排值班,为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班班主任要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平台为本班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服务。8月份,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推出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请各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尚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应聘。

三、加强毕业生求职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就业安全,针对毕业生求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同时提醒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培训欺诈、求职贷、试用期不付报酬、非法传销等状况。要利用精准服务推送平台,向尚未就业毕业生发送防范违法违规侵权行为等相关指导信息。对遭遇就业欺诈的毕业生,要帮助其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采取多种方式降低损失,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四、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到关键时期,要按照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动员尚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毕业生要及时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要进一步做好发放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工作,并为有应征意愿的新生提供咨询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对毕业生要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后就业指导等服务,对新生和在校生要落实好保留入学资格、后期课程学习考试等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努力实现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深入细致做好困难帮扶工作

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细致做好困

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要满腔热情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尚未就业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发放好求职补贴,持续提供个性化咨询辅导。要进一步实施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主动与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努力使其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六、要求

1.招生就业处、各系要及时收集招聘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各系QQ群,多方位、多渠道地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2.各系、各班主任要对本班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摸底,精准统计本班学生就业的具体情况(已就业但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未提交单位接收函、已从原实习(就业)单位辞职尚未重新就业、参加民生项目考试等待结果、自主创业或应征入伍等)。

(1)已就业但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未提交就业单位接收函的毕业生,请尽快提出就业派遣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提供接收函或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2)从原实习(就业)单位辞职但又未重新就业的毕业生,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尽快与学生取得联系,重新选择就业单位,二次推荐就业,办理就业手续。

(3)参加民生项目考试未被录取的毕业生,也请尽快

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重新选择就业单位,二次推荐就业,

办理就业手续。

(4)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请尽快向招生就业处提供自主创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奖励办法

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以后,由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1.第一名奖金5000元;第二名奖金3000元;第三名奖金2000元。

2.各系每有1 名学生应征入伍或每完成1名毕业生就业派遣,将给予100元/人就业工作补助。

3.对(暑假期间)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的毕业班班主任给予300元/人就业工作补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