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院共有高职毕业生2669人,涉及34个专业,截止2016年6月20日,2016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有7人,参加应征入伍的有9人,通过专升本考试继续深造的有6人,我院的初次就业率为0.82%。

我院学生受甘肃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等项目以及毕业生就业观念的影响,我院的初次就业率很不理想,为尽快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至8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毕业生就业专题会议,传达教学厅函[2016]42号文件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前学院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梳理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的思路和方法。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力争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8月30日之前必须达到70%以上的硬指标。

(二)各系要指定班主任或专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毕业生容易获取的联系方式,针对8月份将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推出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对尚未就业毕业生做到“主动联系”,招生就业处同时要与系部通过多种方式负责落实高质量的用人单位;各系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的签订。

(三)招生就业处、各系收集招聘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宣传栏公布,多方位、多渠道的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

(四)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就业领导小组的作用,调动系领导与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系就业领导小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四级联动工作机制。首先由班主任对各自班级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摸底工作,详细统计出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参加民生项目考试、企业在职、自主创业、闲置在家)。对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对企业在职的毕业生。采用政策宣传,动员学生提出就业派遣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提供接收函或签订三方协议书,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完成就业派遣;

2.闲置在家的毕业生。了解学生的意图和愿望,动员学生主动就业或自主联系单位,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负责就业安排,完成就业派遣;

3.参加“民生项目”考试的毕业生。建议各系督促班主任进行追踪,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等项目进行分类摸底和统计, “民生项目”考试未录取的毕业生由学院提供就业岗位或自己联系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完成派遣。

、奖励办法

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以后,由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评定,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等级,并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现金5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30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2000元;另外每完成1名就业派遣名额,按100元/生进行补助。

、相关要求

为明确教育厅对我院就业工作的要求,达到就业率70%的预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毕业生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采取各种办法提高就业率。

(一)各系就业领导小组要全面展开工作,于7月13日前将《加强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各系于7月20日前必须摸清毕业生的状态,自7月20日-8月20日,各系就业领导小组分阶段针对本系学生就业状况进行摸底更新,每10天向招生就业处报送一次。

1.各系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后,确定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改派手续的,由各系到招生就业处领取三方协议书并负责邮寄,邮寄费有招生就业处报销。

2.办理改派手续须提交三方协议书或接收函以及毕业生申请派遣或去单位就业申请。只要学生提出派遣申请,凭三方协议书或接收函两种形式均可办理改派手续。接收函中须注明“接受学生就业”、“接受户档”或“办理人事托管”等关键字样,否则不能办理派遣。

3.工作程序:各系上报方案、摸底、收集接收函或三方协议(同时收集学生改派申请或去单位就业申请、汇总上报材料(电子版文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区分派遣或不派遣)。

(三)招生就业处由专人负责数据汇总和学信平台数据更新,部门其他同志全程配合各系做好学生状态摸底,政策宣讲、指导帮助协议签订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1日